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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落户的飘零子弟
  • 07
  • 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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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 出处

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加知识准备不足带来的缺陷
“人是思想的囚徒”。社会变革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维变革的深度和广度。上述文件的缺陷无非是当时革命党达到的思想高度自然流露。这怪不得幕僚,孙文自己就欣然认同,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也不能以时间匆促来推诿:这些文件都不长,孙文是12月29日当选的,1912年元旦晚上11时才举行就职典礼,有整整三天可以斟酌;而从《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历时四个月。

与其抱怨时间不够,毋宁从理论准备不足中去寻找原因。热衷于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党人对政治体制的研究不但赶不上立宪派,甚至还不如大清帝国的宪政编查馆。经过1905年12月~06年1月、1907年9月两次派出大臣出洋考查政治和宪政,驻外使馆收集和上报资料,专人翻译以及延请日本等国法学专家讲学,清政府收集了颇为完备的宪政资料。
革命党人主导了辛亥革命后的宪法文件的制定,但知识储备和所负责任的落差非常巨大。以这些文件的主要执笔人宋教仁来说,他对各国宪法的认知,靠的是 1904年12月到日本后,翻译《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宪法讲义》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官制和政治制度概要。不过,阅读这些文献和书籍,并不表明他对宪政有坚定的信念和足够的知识。他在1907年1月13日的日记中写道:“余阅报,见大阪《每日新闻》有俄国<杜>尔斯兑《与支那人书》一篇,大约劝支那人不可学欧洲人之武装及代议政治,当以中国古昔之所谓‘道’,即天之律、神之法为基础,而行‘道’之政治,营‘道’之生活云云。其言亦有至理。张溥泉遂议欲译登《民报》,余亦赞之”。[ 《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版第706页。]现代政治学的知识不足,必然导致政治制度选择上的摇摆。在革命党人中,宋教仁的宪政知识已属出类拔萃,其他人更等而下之;留下隐患的地方或全国的宪法文件一一顺利通过就毫不奇怪了。与此同时,各地、各阶层弥漫民族主义情绪,一系列失误由此产生。
革命派知识准备不足和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最确凿的证据体现在它的纲领之中。
兴中会、同盟会先后宣布过自己的纲领。1894年11月、1895年2月相继发表的由孙文执笔的檀香山和香港《兴中会章程》规定:“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联络四方贤才志士,切实讲求当今富国强兵之学,化民成俗之经”,[ 孙文:<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香港兴中会宣言>,《辛亥革命》(一)第85、87页。]它突出了国家,反映了救亡图存的紧迫,但把公民自由权利置诸脑后了!这样的国家观,无疑落后于现代文明发展的水平。
1906年5月6日通过的《中国同盟会总章》规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这十六字纲领,前八个字完全在满汉矛盾上做文章,认识水平远远低于立宪维新派。后面八个字又如何?他们的机关报《民报》创刊伊始,就把所谓“平均地权”归结为“土地国有”[ 《民报·本社简章》,《民报》第一号,第161页。],显然是理想主义者的不切实际的构想。而在同年秋冬间由孙文、黄兴、章太炎等共同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对“建立民国”的解释是:“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另一版本:而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公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7页。]在国体问题上,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建立民主国家为政治组织的纲领,这是值得庆幸的进步。可是,对公民个人自由依然被忽视。
这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一代民主革命领袖的认识误区。同盟会是以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三大革命组织为基础联合各方力量组成的。而这三大革命组织的领袖政治思想的缺失都非常明显。
兴中会的主要领袖孙文毕生提倡所谓国家和党的自由、反对个人自由,这是众所周知的。在被侵略的国家,以所谓集体(国家、党及其它)的自由取代个人自由,带有为集体献身的崇高、悲壮的色彩,是颇有迷惑性的主张。其实只要追问一下:谁是集体的代表?集体利益如何确定?离开个人自由,这些代表和利益能正常产生和界定吗?不难发现不管主观意图如何,从客观效果看,这些说词最终都会演变为掩饰独裁专制体制的辩护词。孙文有位生死不渝、交往非常密切的日本友人宫崎寅藏,他在一封信中写道:“孙先生的态度有这种味道:‘其他的中国人都不行,只有我一个人行,我是中国的救星,服从我者请来。’连对于始终奋斗到底的李烈钧,他也是如此,所以引起李的反感。”[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版第849~850页。]与孙文的言行相对照,这个论断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1904年2月25日成立的华兴会的口号是“驱除鞑虏,复兴中华”。会长黄兴是反对独裁专制、支持民主的。但是,1912年11月,他和孙文一样,宣扬:“今民族民权幸达目的”;[ 黄兴:<在安源煤矿公司及各团体欢迎会上的演说>,《近代史资料》总64号第5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北京版。]把政权转移到汉人手中和国号的改变视为民族、民权两大目标的实现,表明他对民主宪政的认识是非常肤浅的。陈天华是华兴会的创始人之一。他不惜以身殉国,冀图唤醒沉睡中的祖国。但他也一再说:“自由者,总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吾儕求总体之自由者也,非求个人之自由也。以个体之自由解共和,毫厘而千里也。共和者亦为多数人计,而不得不限制少数人之自由。”[ 《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33、208页。]
至于光复会会长章太炎,长期把持《民报》笔政,作为个性鲜明的思想家,他对议会制和有关的思想都是拒绝的。他认为:对中国说来“则立宪无益,而盛唐专制之政,非不可以致理。”[ 章太炎:<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第374页,中华书局1977年北京版。]
与此同时,这些革命家们眼中的民主主要是选举(“公举”)和开会议事要“舍少从多”。这些当然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但对民主的丰富内涵和必要的条件,如没有言论自由和法治就没有真正的民主,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的关系等等,这些年轻的革命者是缺乏认识的。这些认识的缺失给后来的实践带来严重的后果。
自由、民主理论和相关的制度毕竟是舶来品。在悠久的宗法专制文化氛围浸淫下,外来文化很容易被固有传统吞噬。那些口口声声民主、共和的革命党人掉入专制泥淖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已见端倪。
例如,民国元年(1912)2月14日,临时参议会讨论孙文提出的临时政府必须继续留在南京的议案,有议员反对,提议临时政府地点须在北京。据当时在总统府秘书处工作的吴玉章回忆,“用记名投票法表决,28票中有20票主北京,5票主南京……”(按:据《参议院议事录》,当时‘用投票表决法以对于八票之二十票多数可决’赞同设在北京;第二天才‘公议用记名投票法表决’,决定‘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吴玉章的回忆有误。)15日总统府依法咨请再议,临时政府陆军总长黄兴对吴玉章说:“过了12点如果还没有把决议改正过来,我就派兵来。”而据胡汉民的记载,黄兴连咨请再议也嫌麻烦,干脆说:“政府决不为此委曲之手续,议院自动的翻案,尽于今日,否则吾将以宪兵入院,缚所有同盟会员去。”[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版第659~660页。]尽管矛盾及时依法化解,言辞没有化为行动,但革命党领袖和政府部长视参议院为无物的专横跋扈的心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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