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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围脖上看见某人写了一条
“古语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也就是说,一类人是王兆山、余秋雨、周黎明;另一类人是杨佳、邓玉娇、唐福珍。”
百度了一下唐福珍
唐福珍,女,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人。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2009年11月29日晚11时许,因救治无效,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刚扫完简介眼泪差点没绷住
哎
在公司差不多呆了36小时了
体力透支
情绪有点颠簸
麻痹啊!这他娘的还是在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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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5th, 20097:54 下午
强拆问题的集中爆发期
看不下去了我要接着扯(点我)
baboon Reply:
12月 16th, 2009 at 10:05 下午
集中个毛,每年几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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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 Reply:
12月 17th, 2009 at 11:18 上午
@baboon, 媒体爆发……
看不下去了我要接着扯(点我)
12月 12th, 200911:57 下午
哦,原来这就是唐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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